原创 全国工商联举办民营企业“走出去”法澳彩律风险研讨会
中新网北京1月24日电 为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部署要求,提升工商联参与立法协商工作质效,完善民营企业海外权益保护机制,全国工商联近日在京举办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研讨会。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出席并讲话。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工商联立法协商联系点承办此次研讨会,并分享了民营企业海外经营法律风险案例。北京市工商联、全联新能源商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等介绍了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经验做法。5家民营企业代表围绕海外经营风险挑战和有关意见诉求发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专家以及律师代表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贸促会、中国侨联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互动交流。
今年,全国工商联将依托立法协商联系点单位召开系列立法研讨会,持续加强涉企立法储备研究,进一步提升工商联参与立法协商工作质效。
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全联法律服务部、国际合作部,地方工商联、商会和民营企业,专家和律师代表共27人参加研讨会。(完)
7。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鼓励优势企业在中亚国家建设海外仓,构建多仓联动跨境集运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贸易商贸中心和商品市场夯实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基础,按程序申请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建立“一次检测、一次运输、一体化作业”整车保税仓储“三个一”监管模式。整合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棉纺企业做好粮食、棉花进口业务。
14。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依托双边政府间合作平台和联动机制,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大宗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边民互市等领域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商业银行间合作,鼓励开展双边本币直接交易和现钞跨境调运。服务合作中心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转让贸易融资资产等金融业务创新。
中新经纬梳理发现,31省份9月CPI同比“跌多涨少”。其中10省份同比上涨,17省份同比下降,涨跌省份较上月分别减少5个和增加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