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2月20日电(向一鹏)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理清行政检查权责,改进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后,在全国率先公开印发的配套性文件。
《方案》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
《方案》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将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筛查、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事项,列为“无扰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主体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但应当制作非现场检查笔录或记录。严格控制日常行政检查年度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应当合并一次进行。
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方案》表示,行政检查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或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并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范围,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
《方案》还明确,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制定和报备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实施检查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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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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