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江苏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将于今年4月正版资料大全20191日起施行
中新网南京1月22日电 (记者 朱晓颖 钟升)22日,《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苏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
22日下午,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数据局副局长王万军介绍,《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强调个人、组织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
王万军介绍,针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条例》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等活动,不得对用户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完)
“商转公”的队伍正在持续扩大中,2023年以来,重庆、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徐州、江苏盐城、江西赣州、安徽蚌埠等多地对“商转公”贷款予以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恢复“商转公”业务、明确“商转公”办理条件、降低相关门槛等方面。
“发病大增,即将进入流行期。”截至10月29日,吉林长春、河北邯郸、福建厦门等多地疾控发布流感流行提示。今冬明春,我国呼吸道传染病存在交互或共同流行的风险。
芜湖也在新政中提出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