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川渝共谋今晚的特马是几号“舌尖上”的合作:美食“加码”区域发展
中新社成都1月15日电 (记者 岳依桐)早上在重庆吃一碗麻辣小面后出发,中午就能在成都品尝“钟水饺+龙抄手”套餐,对于西南政法大学辅导员吴垟成来说,成渝“1小时交通圈”让他的美食探索之旅开启“双城”篇章。
在中国美食“高地”川渝地区,像吴垟成这样的“好吃嘴”们“食力”强大,为餐饮市场发展奠定了消费基础。四川省、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11月,四川餐饮收入达3450.3亿元(人民币,下同);2024年前三季度,重庆实现餐饮收入1879.80亿元。
成都餐饮同业公会执行会长袁小然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实施5年来,两地餐饮业发展与区域发展“双向奔赴”,通过经济、文化、消费等多方面的互动,催生出更多机遇。
火锅产业无疑是川渝餐饮业的“当家花旦”,红油涮出“环球同此麻辣”的美食名片,也激荡出巨大的市场回响。《2024四川省火锅行业发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四川、重庆均上榜中国省级行政区火锅门店数量前十城市榜单,分别位列第一位和第七位。两地火锅门店数量占中国火锅门店总数的16.3%。
市场的反馈分外直接。四川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知名火锅品牌的后端供应链企业,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重庆火锅品牌客户。2024年,该公司为重庆客户定制化生产了692.73吨底料,较2023年增长138%。
四川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柳鸷认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餐饮企业提供了更多区域合作机会,有利于企业进行资源共享,携手开拓市场。同时,便捷的交通不仅使餐饮供应链企业供应效率提升,也拓展了餐饮企业的市场辐射范围。
从推动火锅料理师成为中式烹调师职业下的新工种,到联合孵化火锅品牌,再到举办各类特色活动……四川省火锅协会执行会长严龙表示,川渝携手让火锅产业发展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目前两地火锅协会正探讨设立火锅基金,从而支持更多品牌“走出去”,并推动企业加强互访和合作。
“非本地”的餐饮企业也为川渝市场投出“信任票”。知名茶饮品牌喜茶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直是喜茶在中国西南地区战略布局的核心板块。截至目前,该品牌在成渝已经开出超过200家门店,发展势头持续向好,且有计划不断“加码”投资。
而除了消费者体量庞大、产业基础雄厚、市场空间开拓外,上述负责人还指出,随着“川渝通办”不断走深走实,更好地满足了跨区域企业的高频办事需求。尤其是川渝推进市场准入异地同标,进一步为开店手续和流程“减负”,减少了企业相关工作的处理成本。
在袁小然看来,川渝日益便利的交通促进了人员的流动和餐饮资源的优化配置;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深入,产业链日趋完善,市场空间也更加开阔;两地联合推出的系列政策和活动更有效刺激了大众的消费需求。她相信,“在川渝美食名声远扬的同时,巴蜀餐饮文化的全球影响力也将不断提升。”(完)
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积极性,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规划统筹、政策协调、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体系完备的法治环境;加强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大胆试、大胆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把工作做细,制度做实,严格监督,严格执纪执法。
约谈指出,近日极兔速递、顺丰速运处理场所先后发生机械操作、装卸操作事故事件,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部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分拣设备、货车装卸设备等安全防护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有规不依、冒险作业等依然突出,教训深刻。 约谈要求,极兔速递、顺丰速运要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扛起安全责任,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落实落细落到位。要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要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原因紧盯不放,持续深化处理场所“四不”问题整治,全面排查分拣设备、装卸车辆等隐患,严查分拣员、装卸员违规操作问题,提升处理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