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有权退2023澳门资料免费看费吗?
一健身房以“入股”忽悠消费者
法官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属服务合同而非入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
工人日报
本报讯 (记者周倩)刘女士去健身房购买私教健身课程,健身房称可成为门店“微股东”“事业合伙人”,除享有健身课程外,还享受多项增值权益。在刘女士花费11万余元高价购买500多节课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刘女士要求退款被拒绝,遂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案件。
2021年9月至11月,刘女士在名为“A”(A公司旗下品牌)健身房门店推销下签订会员增值服务协议,陆续购买“微股东—燃脂课”96节并支付1.1万余元,购买“事业合伙人—超级课”456节并支付10万元,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是B公司。服务协议中除了对门店“微股东”如何获得利润回馈做了详细规定外,还约定,“微股东”“事业合伙人”并非公司法中真正意义上的股东或合伙企业法中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不享有股权/份额,不进行出资,也不承担亏损。
刘女士仅上了一节健身课,也未收到门店的利润回馈。几个月后,门店却突然通知关店解散,只能去十公里外的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刘女士将A、B两家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退还剩余课程费用。A公司主张增值服务协议系与B公司签订,与其无关。B公司主张刘女士支付的是“入股款”,不享有退费的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会员增值服务协议内容,该份协议本质依然是购买健身课程的服务合同,而非入股行为。该案中,原健身房已经关店解散,去远在十公里外的同公司其他门店上课或线上上课属于变更履行地址和方式,使得刘女士就近线下上课的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刘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因此法院判决,A、B公司共同退还刘女士剩余课程费用。
冯录召教授10月31日在丁香园呼吸时间刊文中表示,首先,近年来新冠防控措施使得流感活动强度降低,流感患病人数减少,因而人群易感性可能增加;其次,流感病毒亚型种类多。今年年初流感以 H1N1 为主,而当前主要流行的是 H3N2流感病毒。另外,总体上流感感染几率较高,尤其高危人群如老年、慢性病、婴幼儿、孕妇等,感染后可能出现重症甚至更严重的临床结局。④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下称《规定》)将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定》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定》在裁量基准部分将土地类型作为大部分违法行为的主要量化指标,划分了建设用地、农用地(非耕地)或未利用地、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4种类型。对违法用地涉及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标准明显高于建设用地、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如园地、农村道路等)和未利用地(如滩涂、沼泽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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