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离职后不交接工作有什么法律责任香港免费六会彩资料大全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黄洪涛《工人日报》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23年初,我入职南京一家技术开发公司从事研发工作。2024年10月11日,由于个人原因我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并于当日离开公司。但是单位以我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一直未给我办理离职证明,并且克扣我的工资,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请问,在我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单位以未交接工作为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合法吗?离职不交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没有离职证明已经影响到我的下一份工作入职,我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吗?
南京胡先生
为您释疑
胡先生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向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只能表明你主动离职的意愿,但因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在递交辞职报告后即行离开,其行为属于劳动者未履行完成工作职责便擅离其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以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劳动者未完全履行工作交接职责便擅自离职,给所在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说,若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违反你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离职工作交接的规定行为,没有履行完约定的工作交接义务,一般是不可以离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有义务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故若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是可以此为由拒绝或延迟出具离职证明,进而影响到劳动者下一份工作的入职。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在离职时未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不仅可能引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还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声誉和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时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好工作交接事宜,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职业声誉。
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庄宇
日本政府多次表示,将在台湾问题上坚持中日联合声明立场,不会支持“台独”。《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把包括台湾和澎湖列岛在内的日本所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载明《开罗宣言》必将实施。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明确规定,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希望日方言而有信,以实际行动严守承诺,不要向“台独”势力发出错误信号,不要让“台独”分子误以为搞“台独”会得到日本支持。日本少数政客执意同民进党当局勾连,言必称日台是所谓“有共同价值的亲密伙伴”,要与台湾共同守护“台海和平稳定”,这构成对中国内政的严重干涉,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一旦触及“台独”红线,中方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本届MWC有六大主题,其中之一是“超越5G”。中新经纬注意到,在展会现场,5G-A成为通信设备商、运营商的绝对主角,华为、中兴通讯、爱立信、中国移动等,展台的核心位置都是5G-A新产品。
吴江浩:最大原因是美国内一些人不接受中国取得更大发展,这是问题根本所在。为此美方大肆动员同盟国家,企图把中美之间的问题变为中国和世界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日本也被卷入其中。我们希望日方认清形势,做出正确判断。日美有同盟关系,中日也签有和平友好条约。这是经过两国立法机构批准的法律文件,双方都有履行的义务。日本国内有美国大选会左右世界局势的说法,但世界局势本不该被任何一国内政左右,其他国家也不应允许这种情况发生。无论美国内政如何变化,为了维护世界稳定与繁荣,中日关系都应坚持自己的独特“基轴”,其基本依归,就是我反复提到的中日四个政洽文件确立的原则和精神。希望日方同中方一道维护好两国关系的“基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