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国家安全部:2024年新奥门管家婆资料莫用秘密送人情
近日,国家安全机关在侦办某反间谍工作案件时,依法向某单位进行司法查询。该单位经办人员李某发现被查询对象是自己认识的人,自以为出于好心,想着给对方送个人情,便私自向被调查对象发送了查询截图,其中涉及部分敏感信息,可能对案件侦办造成不良影响。由于国家安全机关处置及时,消除了相关影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内部处分。在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的严肃教育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故意泄露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错误违法行为。
这起泄密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李某所在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不到位,在敏感系统管理、保密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上存在失职失责,反间防谍和失泄密隐患突出。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李某所在单位进行了反间防谍安全风险提醒和责令整改,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压实责任,要求进一步明确做好涉国家安全等有关工作司法查询的保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反间防谍工作,不仅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发挥专门作用,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共同参与。公民或者组织都有可能因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等原因了解到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相关知密人员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保守秘密,绝不能自以为只是透露点消息、卖个人情的小事,因小失大,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配合开展工作,严守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教育管理,共筑安全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去年日本在华新设外资企业888家,同比增长7.3%,是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国。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调查显示,90%的日企希望扩大在华业务或维持现状。中国日本商会对1700家会员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88%的日本企业仍将中国视为重要市场。近五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收益率约9%,而日本企业2022年这一数据达到18%。对日本企业而言,中国市场回报率远高于其他市场。
吴江浩:这是我第三次来日本常驻,上一次是2003年到2008年。时隔10多年重返日本工作,深切感受到中日两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更大的变化是我们所处的世界正在经历剧烈动荡。中日之间利益融合,面临重要合作机遇,同时受到国际形势特别是外部因素干扰,各种新老问题交织凸显。这是我们过去未曾遇到的局面,给双方运筹中日关系带来新困难、新挑战。
前述家长表示,当晚事发后,该幼儿园的园长就带领多名教师前往不同医院探望孩子,并表示当地疾控部门已介入调查。该家长称,幼儿园方面告知可能感染的是诺如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