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2004新澳精准资料免费提供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题:证监会发文解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中新财经记者陈康亮
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消息称,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介绍,《法律适用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证监会表示,《法律适用意见》将投资者权益变动统一明确为刻度标准,一方面,便于投资者理解,投资者只需关注自身的“静态”持股比例,无需考虑复杂的计算问题,将减少合规成本;另一方面,更能体现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意义,便于市场及时了解重要股东持股信息和公司控制权变更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法律适用意见》实施相关工作。(完)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作了全面部署;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等。该年8月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也提供了数字资产入表的技术路径,这份文件已经于1月1日施行。
近日,特斯拉首席执行官马斯克“闪电式”访华,引发了关于“特斯拉全自动驾驶(Full-Self Driving,以下简称“FSD”)入华”的讨论与猜想。中国日报记者通过多方信源独家获悉,特斯拉提出想在中国落地“无人驾驶出租车”。对此,中国政府或先支持其在国内测试、作示范,但暂未完全批准其FSD在华全面落地。
上述资产管理专家表示,数据资产的形成本质上是数据资源资产化的过程,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可以成为资产。首先资产化形成的数据资产具备一般资产形态的可流通性、可交易性、可增值性、价值可评估等经济属性;其次,数据资产尤其是公共数据资产,应当首先纳入资产监管框架,再根据实际不断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办法,积极稳妥并实事求是地推进“入账入表”工作。